民政部公布了將從8月1日起實施的《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技術規範》、《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技術規範》、《管理規範》)兩項推薦性行業標準。新規強調,募捐平臺不應競價排名,捐贈資金應直接進入慈善組織的銀行賬戶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賬戶,不應截留或代為接受捐贈資金。
個人沒有公開募捐資格
據了解,目前有13家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募捐平臺)。兩項行業標準強調,在募捐平臺上進行募捐的主體應是獲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平臺本身沒有公開募捐資格。募捐平臺應驗證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募捐平臺為慈善組織發布公開募捐信息,應在頁面顯著位置上公布慈善組織全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募捐方案、聯系方式等募捐信息查詢方法。平臺不應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個人提供公開募捐信息發布服務。
募捐平臺宜開通在線募捐支付功能並提供技術保障,捐贈資金應直接進入慈善組織的銀行賬戶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賬戶,不應截留或代為接受捐贈資金。第三方支付賬戶服務提供者應具有《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支付業務許可證。
募捐平臺不得競價排名
根據新規,公開募捐信息不應與商業籌款、網絡互助、個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雜。募捐平臺應明確告知用戶及社會公眾,個人求助、網絡互助不屬於慈善募捐,真實性由信息提供方負責。個人為解決自己或者家庭困難,提出發布求助信息時,募捐平臺應有序引導個人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對接,做好風險防範提示和責任追溯。
兩項行業標準還要求,募捐平臺應平等、公正地對待公開募捐活動,建立統一、公平的信息發布機制,為全國範圍內的慈善組織提供服務,不因慈善組織的地域或規模發生服務差異,不應拒絕服務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募捐平臺應對公開募捐信息進行合理排序和展示,並提供公平公正服務,不應有競價排名行為。此外,募捐平臺應履行信息公開義務,至少每半年向社會公告一次運營情況,並接受社會質詢,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合作的慈善組織名錄、發布的公開募捐活動數量、募捐財物金額、平臺運營收支狀況等。
不達標將取消指定資格
募捐平臺應自覺接受動態管理、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若發現慈善組織在開展公開募捐時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募捐平臺應及時向民政部門報告。若民政部門發現慈善組織在使用募捐平臺服務中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要求協助調查的,募捐平臺應依法予以配合。
同時,新規對募捐平臺的評價、監督、退出也作出了明確規定,1年內不達標或違規處理累計2次,或產生重大社會負面問題,或出現重大網絡安全事故的,取消指定,2年之內不得重新申報,確保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有進有出、優勝劣汰,實現公益慈善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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