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起濟南市正式實施“禁鳴令”。禁鳴令發布後,網友批評“何不把喇叭都拆掉”,還引來不少當地車主開起惡搞,用“慘叫雞、哨子、擴音器”來代替喇叭。惡搞背後,實際上是當地市民對“禁鳴令”的抵觸:一方面禁鳴有利於減少噪音汙染;可另一方面喇叭作為一種行車語言,一禁了之無異於剝奪了行車“話語權”。
司機亂鳴笛的“陋習”該改了
城市交通繞不過兩大頑疾,一個是“堵堵堵”,一個是“嘟嘟嘟”。尤其對於後者而言,在核心城區冷不丁“一鳴驚人”的喇叭聲能讓街頭瞬間變鬧市,是名副其實的噪音汙染源。據了解,除了對於環境的危害,亂鳴笛還會造成行人或其他駕乘人員的煩躁、緊張乃至驚嚇,增加駕駛風險,更有可能引發“路怒”,很多街頭治安事件的源頭就是“冒犯式鳴笛”。
文明始於規範。尤其在城市汽車保有量急劇上升,社會尚未做好技術、文化、心理、秩序等全面準備的時候,通過規章制度及時介入,借助規則尤其是其中的“罰則”以求震懾,以示警醒,不無必要。
同時,作為一種行為規範,“如何正確使用喇叭”也應該通過條文明確告知:鳴笛的功能僅限於避險,僅適用於若幹“不得已情形”,而不是給自己“鳴鑼開道”,更不是用來“撒潑鬥氣”,遇老弱殘孕群體時禁用喇叭……現在的問題是,很多司機摁喇叭並非出於必要,而是出於“積習”。
有人覺得,不讓鳴笛豈不是很危險?其實,在多數情況下,無效鳴笛不僅不會自發形成秩序,反而容易造成混亂,帶來諸多問題。目前,並無數據證明無效鳴笛能夠增加駕駛安全性。更何況,濟南市的“禁鳴令”並非一刀切,而是對“彎道、死角、坡道”等做出了例外規定,應該能夠滿足情境細分和分別施治的要求。
一紙“禁鳴令”推出後,如能全面貫徹,其效果當不僅體現於交通秩序、噪音治理上,如果深遠考量,“禁鳴令”更可以強化城市人群的“信號意識”,啟發司機與行人之間的“換位思維”,養成都市行走中的包容互讓,遠離“路怒”,切近文明。
全城禁鳴,何不把喇叭都拆掉?
濟南“禁鳴令”遇到的抵觸,其實在很多城市也普遍存在。8月17日開始的一個微博投票也顯示,“禁鳴令”遭到超八成參與投票網友的反對。
很多人都知道鳴笛不好,不過,很多時候司機們只是為了行車安全不得不鳴笛。喇叭作為一種必要的行車語言,是保證行車安全的重要工具。尤其是面對一些路口、死角、盲區,用喇叭來提醒行人、車主,避免事故發生,既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而且,在行車途中,遇到其他車輛危險駕駛行為和突然闖入機動車道的行人,鳴笛也是避險行為。一紙“禁鳴令”雖說強調了並不“一刀切”,可還是給車主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大家實在拿捏不準什麽情況下,才可以鳴笛。倘若遇到緊急情況,司機還在想鳴笛會不會被處罰,肯定會增加車禍發生的風險。
另一方面,“禁鳴令”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也往往難以自洽。目前的處罰依據是“聲吶采集設備”,但聲吶采集只負責收集分貝,卻不負責記錄事發的具體情形,據此作出的處罰也難以令人信服,也產生了隨意執法的空間。
按照汽車工業的生產標準,一輛汽車若是沒有喇叭,就是不合格產品,是不準下線的。每年驗車的時候,喇叭不響,也通不過年檢,但是,現在卻要全城禁鳴,那是不是導致法規打架?真要“全城禁鳴”,不如修改法律,讓汽車生產商不裝喇叭來的省事。
汽車進入現代社會已經一百多年了,亂鳴笛固然不好,但是,誰都不能否認喇叭是汽車的必備部件之一。一百多年來,都沒有淘汰汽車喇叭,不是因為別的,而是因為安全,這背後有血的教訓。“禁鳴”不應是治理交通的一種強制手段,而是要通過綜合治理來提高人們的規則意識,盡量減少緊急情況的發生,以達到城市安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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