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布虛假廣告及在宣傳中使用國家機關名義和形象等違法行為,海南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日前被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工商局處以100萬元罰款。
據了解,海南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位於保亭三道鎮。經工商部門查明,該公司自2016年10月25日起,利用其官網網頁對其經營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廣告宣傳,其內容為:“善心匯”在新經濟生態系統運行的2016元年,推出“幸福扣”(瑪瑙鑲金),限發十萬枚,以“幸福扣”作為“善心匯”文化產品發行的第一股,首輪原始股票由“善心匯”會員限量認購,作為會員的特別福利,前1萬名會員可以認購文交所發行的原始股票(10股起購,每股99元),每10股可兌換“幸福扣”實物一個,並於2016年10月25日上市發行等。該公司還在網頁上自稱為“文化產業集團”。
同時,海南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經營場所設置的廣告宣傳牌及相關宣傳資料上,將其公司宣傳為“善心匯文化產業集團”,經查實,當事人“海南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為“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非企業集團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另外,該公司在其經營場所大堂、過道等區域,設置的公司投入公益幫扶活動及“善心匯會員”培訓、參觀、考察等經營活動宣傳牌、貼板圖文上,使用了代表國家機關名義和形象的圖案對其產品或服務進行渲染。
依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第七條:“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海南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核準的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股票發行的主體資格。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保亭縣工商局根據相關法律,決定責令海南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停止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作出對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處70萬元罰款;對廣告中使用或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名義或形象的違法行為處30萬元罰款;兩項罰款合計100萬元。
7月26日電 記者26日晚從北京警方獲悉,近日部分“善心匯”成員在京非法聚集事件中,63名涉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4人被治安拘留。
北京警方通報,針對近日部分“善心匯”成員被煽動來京非法聚集一事,公安機關迅速行動,有效維護現場秩序,確保首都穩定和群眾安全。對個別挑頭鬧事、拒不服從警方管理的人員依法強制帶離審查。截至7月26日,6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被刑事拘留,4名違法行為人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治安拘留。
警方表示,工作中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情節輕微、危害不大、悔罪態度好的違法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後釋放;對實施組織、策劃、煽動等行為的主要嫌疑人,依法予以打擊。首都警方將持續維護良好社會秩序,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對任何觸犯法律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將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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